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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及陸生學雜費調整說明(10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外籍生及陸生適用):
外籍生及陸生學雜費業經71次校務會議通過調整。淡水及台北校園之外籍生及陸生,依本地生學雜費基準之1.2倍收取;蘭陽校園之外籍生及陸生,依本地生學雜費基準之1.3倍收取;唯調整部分均列入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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