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10月22日院授主預字第1150103387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詳附檔,或至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自行下載參閱。

三、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相關附件

下載 附件1_行政院115.10.22院授主預字第1150103387號函
下載 附件2_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_116年1月1日生效
下載 附件3_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修正對照表
下載 附件4_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_116年1月1日生效
下載 附件5_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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