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欲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或其他政府補助須「取消」行政院補助者,請務必先至https://pse.is/8fsnq7填寫表單更改繳費單後再行繳費。(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復) (2) 若已於前學期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且本學期欲「恢復」行政院補助者,也請務必先至 https://user316515.pse.is/8g5z3v填寫表單更改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依教育部來函,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倘如學生重複申請而未能依限將補助金額繳回學校,學校得以該學生次一學期之減免金額抵銷。